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通知存款以及定期存款等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债、可交换债换股所形成的股票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可交易之日起一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信用债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及信用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或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