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相关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总资产的60%-95%,港股通标的最高投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变更,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