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质押及买断式债券回购、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等。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上述原因持有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15%,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