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但可持有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信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同时本基金还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指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除国债和央行票据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资产。
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