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含存托凭证)等,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沪深300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的80%,其中备选成份股投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