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集合计划股票投资比例为集合计划总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消费升级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集合计划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