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1、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本集合计划不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0-40%,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得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