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集合计划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的80%;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集合计划资产的20%;本集合计划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