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逆回购、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一级、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1个月内卖出。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