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含存托凭证)、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以及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也可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持有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