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投资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但为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天、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天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