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基金、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REITs”))、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沪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港通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权证、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含QDII、香港互认基金)。本基金目标是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将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上述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可上浮不超过5%(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高可至25%),下浮不超过10%(即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可至1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