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目标ETF、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除深证成份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参与融资以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