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产业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的产业债是指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所发行的任何形式的债务工具以外的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信用债;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