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连续为负值;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万元;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6、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7、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1)上交所:因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第12.13条)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获得上交所所同意;
(2)深交所:出现本规则第12.11条、第12.12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8、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所对其股票作出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的;
9、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10、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更多详情请查询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