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林川 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投资顾问
执业证书编号:S1120614050007
买卖创业板股票申报价格应符合涨跌幅限制且在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
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开市期间临时停牌阶段的限价申报,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超过有效竞价范围的限价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加竞价。
【温馨提示】:该规则至2020年8月24日首只创业板注册制股票上市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