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策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买入拟持有至到期类资产,另一部分为买入交易性资产;其中持有至到期类资产,即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50%;对于买入交易性资产,即采用市价法估值的债券资产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个月为建仓期,力争在建仓期结束前达到上述资产投资比例目标。如因基金资产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摊余成本法估值和市价法估值的债券资产被动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应在1个月内调整至符合比例要求,本基金存续期到期日前2个月内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