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