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级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银行存 款,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和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