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及/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或同业存单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基金或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