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两市股票期权业务对个人客户实行买入额度管理,即限购。(一)新开立合约账户个人投资者的买入额度核定标准:不超过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二)个人投资者后续买入额度调整核定标准:1.不超过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2.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客户,买入额度可以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3.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的客户,买入额度可以提高至不超过该客户托管在我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4.买入额度计算出不足一万元的部分,按万元向上取整。5.机构客户买入额度不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