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林川 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投资顾问
执业证书编号:S1120614050007
上海交易所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
1.集合竞价阶段,基金、债券(含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交易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2.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
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卖一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买一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