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1)现金;(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投资过程按照平衡组合流动性和最大化投资收益的原则对品种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