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林川 中国证券业协会认证投资顾问
执业证书编号:S1120614050007
基金经营机构客户信息保存期限有关规定:
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或者一次性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2.客户交易记录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年。
其中,对于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基金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对客户的主要开户资料进行电子化,并妥善保存在信息系统中。基金公司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在18个月内对新增账户实施开户资料电子化,存量的正常交易类账户应在36个月内完成开户资料电子化。
基金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客户交易终端信息和开户资料电子化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基金经营机构应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