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重点为经过严格品质筛选和价值评估,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较大的发展潜力、良好的行业景气和成长质量优良的成长型股票,具体而言,以同时具有以下良好成长性特征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主: 1、未来两年预期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增长率超过GDP增长率; 2、根据交银施罗德企业成长性评估体系,在全部上市公司中成长性综合评分排名前10%; 3、根据交银施罗德多元化价值评估体系,投资评级不低于2级。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