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3日,(834599.BJ)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2022年8月18日,你公司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在不超过(含)3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开展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金融资产入池、出池以及融资等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方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互相质押担保,也可为自身提供质押担保。此外,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36.50亿元(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06%,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1.30%。
截至2022年6月30日,你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0.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8.53%。
要求你公司:
(1)说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背景、目的及商业合理性,充分提示开展该业务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2)结合入池资产说明资产池业务的业务模式及流程,包括不限于质押资产的类型与质押率、保证金金额确定方式、质押融资利率、额度上限的计算方式及质押解除条件等;
(3)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与、董监高等其他方共享资产池额度等潜在的合同安排;说明保证金的支取要求,是否存在被挪用或占用的风险等;
(4)说明你公司资产池业务涉及的质押担保的授权期限;
(5)说明截至回复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逾期情况(如有);被担保方的名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如有)等;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