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9日,上交所披露关于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恒誉,A股证券代码:688309;
牛斌,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钟穗丽,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40号)、《关于对牛斌、钟穗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41号)查明的事实,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恒誉或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环保督察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在和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2020年中,充分披露该环保督察事项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重大影响。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于2020年、2021年及2022年1月至4月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投资产品,公司未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
此外,经证监局查明,公司部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例如第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未记录发言要点,2021年第一次未记录列席人员及见证律师姓名等。同时,未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综上,公司对相关环保督察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存在不完善,其行为违反了《上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5.1.5条、第8.2.3条、第9.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1.4条、第5.2.1条、第5.3.4条、第6.1.3条等有关规定。根据证监局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牛斌(董事长任期2018年10月25日至今,总经理任期2018年11月23日至今)作为公司负责人、日常经营主要负责人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钟穗丽(董事任期2018年10月25日至今,董事会秘书任期2018年11月23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第4.2.8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牛斌,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钟穗丽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