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5日,(838168.NQ)收到了关于对北京快鱼电子股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快鱼电子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100万股,不超过150万股,占公司回购前总额的1.58%-2.37%,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1日。
截至回购期限届满,快鱼电子无合理理由未实施股份回购,也未履行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内部审议程序。回购期间,快鱼电子未能于每个月的前2个内及时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快鱼电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股份回购违规、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刘庄、董事会秘书冯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快鱼电子、刘庄、冯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公司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回购实施细则》等业务规则规范开展股份回购活动,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特此告诫快鱼电子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