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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涉及仲裁,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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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8 13:49

2022年7月27日,科创板公司晶科能源(688223.SH)发布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近日,晶科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收到相关通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已受理申请人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下简称“SW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针对公司提起的仲裁请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申请人: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

被申请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如下赔偿:(1)项目业主向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主张的违约金4,281,606.00美元;(2)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为弥补组件差额另行建设或安装32MW光伏组件产品产生的费用14,145,335.16美元;(3)延迟违约金307,112,787.38美元。

公司作为卖方与(1)买方SWFZE、(2)EPC承包商Shapoorji Pallonji and Company Private LTD.及(3)EPC承包商Sterling and Wilson Private LIMITED(SWFZE的母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共同签署《组件供货合同》,并分别于2017年12月28日、2019年1月30日共同签署《第一次修改协议》和《第二次修改协议》,约定由公司为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酋长国的Sweihan光伏项目提供3,228,400片组件(1.18GW),合同总金额为427,384,874.40美元。近日,买方SWFZE就上述《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向ICC提交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了上述仲裁请求。

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SWFZE目前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晶科能源违反了《组件供货合同》及质保文件项下义务,亦未能列明其主张赔偿金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故其提出的相关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

同时根据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鉴于案件尚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并已聘请专业仲裁律师,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按照《上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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