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出台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这是在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后,各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开始出台相应的具体细则。
据不完全统计,
9月27日,浙江发布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本级及各设区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整、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1)上年地区医疗收入增幅低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发生重大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除外)。
(2)上年地区医疗收入结构中腾出调价空间。
(3)上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占比。
9月26日,广西出台《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表示年底前出台新版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
9月16日,盐城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拟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拟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眼部治疗类、眼部手术类、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及病房床位价格。
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78项,其中康复类16项,调整方向均为调增。以三级医院为例,康复医疗服务增幅36-88%,如等速肌力训练 由20元/次提升至32元/次(+60%),偏瘫肢体综合训练由52元/次(40分钟/次)提升至72元/次(+38%)
7月8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完善雾化吸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调整雾化吸入等8个医疗服务项目。
其中在康复尤其是重症康复领域中的重要治疗项目高压氧舱治疗以及单人舱治疗为100元/次和110元/次。各地市逐步推进,如安徽宿州按照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了分级提价,高压氧仓价格调整后三级分别为81/86/95元/次,同比增长58%;淮南市高压氧舱治疗由60元/次提高至100元/次,同比增长67%。
此次各地根据自身特点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以有升有降为原则,体现了重视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思路。例如此次盐城本次调整78项医疗服务项?价格,其中眼部治疗类24项,三级医院增幅在30-92%;眼部?术类38项,三级医院增幅在18-59%;康复类16项,三级医院增幅在36-88%。
其中康复类主要体现劳务技术价值,属于重点鼓励支持方向,价格调整项目中主要以价格调增为主,这是在整体医疗价格下降中,可能存在涨价的细分市场。此外,民营医院在较强的控制成本能力下,服务价格提升有利于吸引优秀的医疗人才,提升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