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837006.NQ)发布了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发行上市之辅导协议》。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为广发证券。
2022年1月12日,公司获得了江苏证监局通知,确认的辅导登记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收到江苏证监局2022年7月25日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辅导机构广发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江苏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更正后)》、《2021年年度报告》、《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明细表的鉴证报告》,公司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审计的(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9,449,947.55元和21,646,175.71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6.72%和16.0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