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内新三板市场“拆子赴港上市”的首起案例,汇量股份(834299.NQ)昔日这一备受瞩目的运作,如今却因股东分歧而陷入诉讼风波。
作为汇量股份新三板挂牌时的昔日股东,芒果传媒旗下的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芒果文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子羲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量子羲宸”)已双双将汇量股份告上法庭,要求后者对其持股履行回购承诺。
其中芒果文创的诉状则尚未开庭,而量子羲宸的起诉已进入庭审阶段。
此次纠纷发生于汇量股份分拆子公司汇量科技(1860.HK)成功赴港IPO后不久,汇量股份为筹划从新三板摘牌,曾向股东提出“转换港股份额”、“承诺回购持股”等方案来保证股东权益,但由于部分股东所持股份难以对港股份额实现转换,因此只好接受“回购”来保护自身权益。
意外的是,汇量股份不但很快因违规而触发了自身的被动摘牌,后来该公司也迟迟未能及时对相关股东的回购承诺,进而导致如今的双方对薄公堂。
在汇量股份看来,由于其已遭到股转系统摘牌,因此不再具有股份回购义务;而相关股东则认为,汇量股份昔日的“新三板公司”身份仍然具有公众属性,仍然应按“实质大于形式”原则来履行回购义务。
汇量股份曾因三类股东问题导致A股IPO折戟,而后续的分拆汇量科技赴港上市,曾被市场视为一场“双赢”的资本运作,但从如今出现的分歧来看,彼时的运作并未从从根本上化解股东间的分歧,反而埋藏了更多的潜在纠纷,而该事项又将对汇量科技乃至汇量股份带来何种影响,市场正在等待答案。
祸起分拆往事
溯源此次汇量股份的股权回购风波,故事要从4年多之前的A股IPO计划流产说起。
2018年1月23日,已在新三板挂牌近2年的汇量股份董事会决议计划终止挂牌并启动A股IPO,甚至还在兴业证券的保荐下完成了IPO辅导备案。
但出乎意料的是,汇量股份的摘牌议案却在后续的股东大会上未能获得通过,根源则指向了汇量股份的“三类股东”问题。
按照当时的监管要求,A股IPO企业中含有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契约型私募基金这三类股东的,需要对相关持股进行清理或解包还原,方可满足上市条件;与之对应的是,汇量股份恰恰在先前的增发中吸收了鑫和新三板4号资产管理计划、戈盛移动营销3号私募投资基金等“三类股东”。
需要被清理的“三类股东”显然不愿草草离场,而为了化解僵局,汇量股份最终放弃A股上市,转而选择分拆汇量科技赴港上市来谋求不同股东间的新共识。
当发行人由汇量股份变更为汇量科技,上市地由A股转为港股后,先前的三类股东清理难题将迎刃而解,而汇量股份股东均可“共享”分拆子公司上市的资本红利,这也让汇量股份成为新三板市场分拆子公司赴港上市的首起案例。
在筹划分拆之前的2017年,主营移动广告的汇量股份几乎全部收入均来自于移动数字营销业务,该项业务当年实现收入22.45亿元,占比高达99.73%。
2018年5月,汇量股份将该业务注入子公司汇量科技,并运作汇量科技于当年年底实现了对港交所的登陆。
拆子赴港成功后,作为持股母体且业务空心化的汇量股份留在新三板的必要性显然不复存在,其开始于2019年3月再次筹划摘牌。
而正是此次摘牌筹划,成为了点燃汇量股份与股东间矛盾的导火索。
无法达成的回购
对于子公司赴港上市后的第二次摘牌,汇量股份如何进一步保障股东权益进而实现自己在新三板的全身而退,尤为重要。
对此汇量股份曾表示,其将设计满足不同股东权益诉求的摘牌退出方案。
2019年3月19日,汇量股份董事会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指出:“为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段威承诺将和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股东除外)充分沟通,设计出符合各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方案,最大限度地争取全体股东的同意。”
据量子羲宸诉汇量股份的一份庭审文件显示,为取得股东大会支持的汇量股份,在前述公告发出后不久就私底下向股东提出“将持股转换为港股股份”或“对持股实施回购”等权益保护举措。
但据庭审现场中量子羲宸诉提供的证据显示,由于换股程序繁杂,办理存在困难,导致转换港股份额的方案无法得到施行。
“因ODI(境外投资备案)换股涉及商委、发改委、外管局等部门沟通事宜,由于没有先例,所得到的反愦均不太乐观,办理存在很大困难,因此最终并未采取该方案。”庭审文件指出。
正是基于ODI路径的受阻,相关股东最终也只能将希望寄托于汇量股份的股份回购。
但在此之后,汇量股份并未能对相应的股东持股予以回购,并成为引发股东对汇量股份发起诉讼维权的根源。
导致相关股东维权存在争议的起因,或许与汇量股份后来在新三板市场的“被动摘牌”有关。
2020年6月,摘牌方案尚未呈报至股东大会的汇量股份,突然因未按时披露年报遭到股转系统强制摘牌,而此后其也未按此前的股东权益保护方案来履行回购义务。
汇量股份对此认为,其在“强制摘牌”下已不再具有回购义务。
“2019年3月19日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公告,它适用的前提是广州汇量(汇量股份)主动摘(牌),但广州汇量主动摘牌的申请没有被股转公司批准,最终广州汇量被强制摘牌,因此已经不再适用主动摘牌情境下的股东保护措施。”汇量股份的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指出。
但在部分股东看来,被动摘牌并不应当成为阻碍自身权益诉求的理由,汇量股份仍应按照彼时提出的权益保护方案来“兑现”回购承诺。
至此,遭遇“被动摘牌”的汇量股份,是否还具有此前所“承诺”的股份回购义务,显然已成为此次纠纷中双方的关键分歧。
关键的回购分歧
基于以上分歧,部分股东开启了与汇量股份的法庭“对线”。
2021年12月,量子羲宸将汇量股份推上被告席并要求其履行股权回购的相关承诺,以维护股东权益,而该起诉讼已经进入庭审环节。
对于量子羲宸提出的股份回购主张,汇量股份则在庭审现场表明,强制摘牌下已“没有义务采取措施保护股东权益”,进而间接否认了其此前所提出回购方案的承诺效力。
“法律法规也没有任何的强制性要求或者任何规定要求在强制性摘牌的情况下,目标公司要保护股东的一些相关措施。”汇量股份的律师在庭审现场表示。
但仍然有业内人士认为,即便汇量股份的摘牌属于被动强制摘牌,但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权益仍然需要得到保护。
“回购条件存在争议,但是投资者的权利是应该得到保护的,但是以怎样的形式保护投资者权益这里确实是模糊地带。”一位上海的法务人士对信风(ID:TradeWind01)表示。
“摘牌政策的本意本来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制定的,现实法理中不可能、也不应当成为妨碍投资者维权的障碍。”北京一位法律人士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汇量股份方迟迟不愿履行回购承诺的原因之一,或许与汇量科技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欠佳有关。
信风(ID:TradeWind01)按照汇量股份间接控制汇量科技62.27%的持股比例、2020年6月29日当日汇量科技4.46港币收盘价估算,量子羲宸所间接对应的汇量科技市值约合人民币766.95万元,与汇量股份的预计回购金额相差近400万元。
从利弊取舍来看,汇量股份的“中途变卦”似乎也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汇量股份在强制挂牌后与股东的沟通中,仍然表达过履行股份回购承诺的意愿,这是否能够成为汇量股份默认存在回购义务的要件,也成为此案中的焦点之一。
据庭审记录显示,汇量股份曾尝试在终止挂牌后对原股东进行补偿。
据量子羲宸提供的证据显示,其曾在汇量股份终止挂牌后的2020年6月,收到后者发送的一份《股份转让意向书》,同意以1144.24万元的总价回购其所持有的66.40万股汇量股份股票。
该证据还显示,汇量股份一方曾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正式合同大概下周左右,因为我们合同会统一实际安排,现在还在审批中,所以现在会先发意向书,里面的内容和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
但此后汇量股份并未寄出这份意向书,而一直以“公司内部审批”为由拖延进程,直至2020年9月向量子羲宸直接表示没有寄出合同的“具体时间表”。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发生的关键时点还恰好在新三板股东权益保护规则的变化之前。
2021年5月,股转系统出台《新三板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将被动摘牌的企业的股东纳入权益保护的范围中;而在此之前,被动摘牌的企业并不在前款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及撤回终止挂牌业务指南》的股东权益保护范围。
汇量股份终止挂牌的时间发生于2020年6月,似乎适用此前的规则,这也成为此次纠纷延续至今的另一原因。
种种争议之下,该案最终会形成怎样的判决结论,仍然有待市场的持续关注。
“需要通过诉讼或者协商的手段来对投资者进行保护,从《公司法》角度来看原股东的权益也应该得到保护。例如不披露年报这个行为本身就是侵害了股东的知情权。”一位深圳的法务人士对信风(ID:TradeWind01)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