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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及全资子公司等共同投资杭州数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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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5 17:30

2022年8月24日,(688023.SH)发布对外投资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恒信息”)及杭州德源安恒私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安恒”)与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众连有限公司6家企业共同投资杭州数字智汇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认缴规模为10,300万元。

其中公司作为出资1,573万元及德源安恒作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100万元,合计投资人民币1,673万元,占认缴总规模的比例为16.2427%。

为支持杭州国际数字交易中心建设,加快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布局,促进公司数字化产业链协同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德源安恒参与投资杭州数字智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数字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并由杭州数字基金专项投资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及德源安恒分别与杭州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融投资集团”)签署了《关于在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公司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持有的杭州数字基金15.271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73万元);德源安恒受让杭州金融投资集团持有的杭州数字基金0.970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鉴于转让方杭州金融投资集团上述认缴出资份额尚未实缴,公司及德源安恒本次受让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德源安恒将以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1,673万元实缴上述份额,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

同日,公司及德源安恒均签署了《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德源安恒作为普通合伙人与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企管”)、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数科”)、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恒越”)、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众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家机构共同投资杭州数字基金。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德源安恒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为杭州数字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金投企管为杭州数字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投企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的、、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安恒信息及德源安恒分别作为乙方与杭州金融投资集团(甲方)签署《关于在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将其在杭州数字基金15.2718%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573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安恒信息),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甲方将其在杭州数字基金0.9709%的财产份额(认缴出资额100万元,实缴出资额0万元),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出让给乙方(德源安恒),乙方愿意受让上述财产份额。

2、安恒信息及德源安恒应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7日内分别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元。

3、协议各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协议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众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协议》主要内容为:

原合伙人、新增合伙人一致同意向杭州数字基金增加注册资金500万元,杭州数字基金由9,8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0,300万元人民币。新增的500万元注册资金由原合伙人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协议规定的日期之前足额缴纳50万元、由新入伙的合伙人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协议规定的日期之前足额缴纳450万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源安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杭州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金投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光恒越(杭州)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众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杭州数字智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

(1)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确认:德源安恒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①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②执行全体合伙人的决议;

③主持有限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日常管理等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

④制定企业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⑥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2)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对有限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①在本协议约定的基金存续期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按有限合伙企业暨基金实缴资金规模的0.5%/年收取管理费。

②在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及退出期内,有限合伙企业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一次管理费。首次管理费支付应于有限合伙企业收到合伙人出资后3日内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投资期之次年及此后各年度的管理费支付日期为自上年度管理费支付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未延长的,退出期的管理费支付时间为自投资期内最后一次管理费支付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延长的,自投资延长期满之次日支付管理费;退出期之次年及此后年度的管理费支付日为退出期首次管理费支付之日满一年的当日。首期或后期管理不足一年的,管理费按实际管理天数/365*0.5%*基金实缴金额计算。

有限合伙企业仅对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

杭州数字基金仅投资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本次投资杭州数字基金间接持有杭州国际数字交易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是公司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又一重要布局。作为杭州数字基金中唯一的网络安全公司,公司将充分发挥数据安全等技术优势及整合各方资源,助力公司逐步扩大数字经济业务规模,促进公司数字化产业链协同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规划。

根据合伙人等大会决策权限,重要事项需金投企管未投反对票,方可做出决议,公司仅对杭州数字基金有重大影响,因此杭州数字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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